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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各县(区)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有明显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 元核定(桂教电〔2010〕112 号要求)。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现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三)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确保学前教育三年建设所需校舍和师资。

  1.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村级公办幼儿园按“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根据生源需要确定建设标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及村级公办幼儿园主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进行改扩建。没有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的乡(镇),由乡(镇)政府落实建设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规划和组织实施建设。

  2.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公办幼儿园管理参照乡(镇)中心小学校管理模式,独立建制。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及村级公办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及村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县(区)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四)落实人事编制,加强师资培训。

  1. 落实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2012年前完成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同时完成对布局调整后的中小学校富余教师进行培训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到2013年基本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教师、保育、保安、保洁人员。新增公办幼儿园编制优先向农村倾斜,特别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倾斜,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

  2. 严格教师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组织对未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13 年起,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能在幼儿园任职,到2013 年底,全市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凡未达到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没有经过幼儿园园长上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担任幼儿园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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