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李建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爱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巫庆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 员:龙 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谭天宋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黎 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应达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江 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规划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办公室主任由龙晗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10
百色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的环境安全。
二、隐患排查对象
百色工业园区、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及12个县(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含水库)和靠近饮用水源地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一)主要排查园区内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冶炼、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和这些企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分类及处置情况等。
(二)排查园区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环境隐患情况。
(三)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四)排查下游有居民居住,建设不符合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情况(如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尾矿库、氧化铝生产企业的排泥库等)。
(五)排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情况。
(六)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工业园区内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五、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荣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巫庆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 员:李常红 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农民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文小春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何江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江 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规划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办公室主任由农民强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11
百色市沿江沿河湖库沿岸企业水上生产作业
船舶污染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沿江沿河湖库沿岸企业、水上生产作业、船舶污染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隐患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我市有沿江沿河、水库库区沿岸企业、水上生产作业和船舶污染等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的产能政策。
(二)沿江沿河、水库库区及周边所有企业审批、验收等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是否通过审批和竣工验收,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批复要求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等,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是否申报并建有规范化排污口等。
(三)环境安全应急机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预警、预报)、应急物资配备以及应急演练的等落实情况。
(四)重点排查已建和在建的沿江沿河、水库库区各类化工、冶炼、电站等企业的排污设施建设、运行与排污情况,是否存在有企业污水通过暗管偷漏排等情况,严厉查处和打击偷漏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