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切实做到监管无缝隙,整治出成效。在行动工作中,各单位要分别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安办(传真:2960994,电子邮箱:bs2011sab@163.com )。

  附件8
  百色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核与辐射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隐患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全市核技术利用企业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一)核技术利用企业的核技术应用设施是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得到批准,是否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技术应用项目是否通过环境保护验收,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措施是否有效,放射源安全保卫是否设置,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放射源转让、转移使用等活动是否执行了相关法律规定,放射源暂时不用的存贮场所是否达到单独存放,并具有防水、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要求,闲置不用的放射源或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安全处置等。

  (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是否开展了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得到批准,建成投产后是否通过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原料进厂时是否及时进行放射性核素检测,有辐射的工作场所是否按规定开展放射性监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处置方式是否有效,是否达标排放;所产生的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渣是否建有专用的尾渣库或放射性废渣处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放射性废渣暂存库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等。

  五、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核与辐射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荣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志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税志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 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再波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文振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景文 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杨永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办公室主任胡景文同志担任。

  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核与辐射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核与辐射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9
  百色市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材、电力企业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提高建材、电力生产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建材、电力行业领域环境安全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的环境安全。

  二、隐患排查对象

  全市建材企业(重点为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及电力企业(重点为火电企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一)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检查企业环保安全意识是否牢固,企业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日常贯彻执行情况。企业是否设置专职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近三年辖区被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或通报督办的环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二)执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运行)的情况;对照环评要求,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是否擅自改变;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并投入运行;企业是否存在长期试运行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重污染排放企业是否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

  (三)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水泥生产企业粉尘污染情况;建材、火电企业二氧化硫等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火电企业锅炉和危险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情况。

  (四)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全面、详实、有效;是否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是否储备必备的应急救援物资;检查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

  五、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