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造纸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荣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志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税志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文小春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冯照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永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办公室主任由文小春同志担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造纸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造纸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6
百色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全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安全生产事故,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隐患排查对象
排查近两年发生过事故或造成社会影响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临江河湖泊和位于城区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领导小组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验收。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检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清净下水”设施;环保、安全“三同时”及许可审查时不符合的整改;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和有毒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和泄漏报警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毒性易燃气体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厂(站)区内外安全距离;液体储罐安全监控仪表完好,高低液位报警联锁,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落实;“一书一签”(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通行证;埋地油罐、充装车辆、气瓶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 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管理和主管部门,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标识标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应急消防器材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等情况
五、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荣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孟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常红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颜正纯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华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文振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办公室主任由朱孟春同志担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7
百色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 〕9 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 〕42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和整改,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促进我市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种植养殖环节。
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排查,重点排查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灌溉用水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治理农田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排查治理,重点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对高毒限用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等农作物上使用情况、对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的行为,坚决打击与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瘦肉精”、禽肉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检测责任。继续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重点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