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制糖、淀粉、酒精行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这些行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相关企业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隐患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我市制糖、淀粉、酒精行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一)制糖企业。
末端废水生化处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是否建立防止因生产废水异常等情况导致生化处理设施活性污泥死亡的应对措施。
外排废水是否超过吨产品排放限值。锅炉冲灰水是否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是否建设压榨车间含油冷却水隔油处理循环系统。锅炉是否配套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烟气排放、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标准。
(二)淀粉企业。
是否配套“厌氧+好氧”生化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是否与生产能力匹配。是否采用氧化塘储存自然降解方式处理生产废水。排污口是否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厌氧罐是否配套防负压装置及保温设施,预留检测孔。废水调节池是否安装酸碱调节装置。是否配套安全可靠的沼气综合利用系统,配置防回火装置。
是否建设防渗漏的木薯渣池,配套木薯渣池渗透水、外溢水收集处理系统。含危险废弃物的原料堆放场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的要求来建设和管理。是否采用普通水塘、山塘作应急池。
(三)酒精企业。
是否配套生化处理系统对酒精废液进行处理,是否采用锅炉冲灰法和直接农灌或采用氧化塘储存自然降解方式处理酒精废液。锅炉冲灰水是否循环使用。排污口是否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使用木薯为原料制酒精的企业是否建设防渗漏的木薯渣池,并配套木薯渣池渗透水、外溢水收集处理系统。酒精及原料贮罐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围堰。
五、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制糖、淀粉、酒精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荣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志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黄 健 市监察局局长
钟 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税志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陆 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永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办公室主任由陆峰同志担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制糖、淀粉、酒精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制糖、淀粉、酒精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5
百色市造纸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造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造纸行业存在的环境 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造纸行业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隐患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我市造纸行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一)制浆造纸企业。
化学浆企业是否配套碱回收系统,回收碱及热能,所有制浆黑液是否进入碱回收装置处理;木浆黑液提取率是否达到92%以上,碱回收率是否达到95%以上;非木浆黑液提取率是否达到80%以上,碱回收率是否达到70%以上。
是否配套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水量是否达到《制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限值要求。
造纸工段是否配套白水回收系统;纸机白水、纸浆回收率是否大于85%。是否使用少氯或无氯多段漂白工艺。
(二)废纸(商品浆)造纸企业。
是否配套白水回收系统,纸机白水、纸浆回收率是否大于90%,水循环利用率是否大于85%。是否配套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排水量是否达到《制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碱回收等过程产生的污泥、石灰渣、绿泥、白泥等固体废物渣场是否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
(三)脱墨再生纸企业。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进行鉴定,属危险废物的,是否按处置规定要妥善处理,防止重金属污染。
使用烧碱、硫酸、过氧化氢等危险化学品的是否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标识是否明显,并采取围堰、应急池等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