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电解锰、电镀等其他涉重金属行业和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隐患排查对象
电解锰、制革、电镀、铅蓄电池、铁合金等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一)电解锰企业。
含铬废水是否建有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第一类污染物是否在车间排放口做到达标排放;冷却水是否做到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是否规范建设排污口;生产车间地面是否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化合车间的硫酸雾是否采取吸收法处理;电解车间是否安装玻璃钢制轴流风机;是否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方式增大车间换气次数;降低车间内无组织逸出的氨气、少量硫酸雾浓度。
经压滤机压滤过后的废渣含水率是否低于30%,用于堆存锰渣的渣场是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执行;渣场周边是否设置导流渠;对现有的渣场是否建设有地下水观察井,对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渣场要停止使用;渣坝下游是否建有渗滤液收集装置,并把废渣渗滤液引入生产废水处理池或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服务期满的渣库是否覆土植被并达到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含铬废水处理后产生的含铬污泥,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的要求进行仓库式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的建设和管理或者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阳极泥是否全部回收利用或者销售给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置;锰矿粉是否采取封闭式或防扬散储存。
(二)制革企业。
废水是否采用二级生化方式进行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是否实施“五水分流分治”,其中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是否经单独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车间地面是否经防渗处理,并且不渗漏和外溢。
使用锅炉的,锅炉是否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装置,废气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批复要求。企业是否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
是否配套污泥压滤机并对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压滤后处置;皮革固体废物是否存在随意丢弃或排入废水处理设施情况;未利用的蓝湿皮和染色后的皮革废弃物、含铬污泥以及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综合废水处理产生的含铬污泥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管理。
(三)电镀企业。
水污染物排放是否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内是否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是否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生产车间内废水是否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是否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选取;是否建设规范排污口。
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是否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是否单独设置处理装置。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铅蓄电池企业。
涂板工序、化成工序以及电池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含铅重金属废水,是否配套建设处理设施,并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口是否达标;废水是否循环使用废弃的化成液及清洗极片的废水是否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产车间地面是否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配套完善截污设施。企业是否规范建设的废水排放口。
在铅粉制造、合金配制、板栅铸造、和膏、极板分离及装配等工序产生的含铅烟、铅尘,是否设有单独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其中,铅粉制造设备球磨机应该设铅粉收集和除尘器二级处理。在化成等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是否进行收集和安装硫酸雾净化装置。使用锅炉生产的企业,锅炉产生的废气是否进行脱硫和除尘处理。
企业内包括铅泥(含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的铅尘、铅渣、含铅废料、废电池、废极板、废活性炭等含铅固废是否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管理,做好防渗、防泄露以及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制度,需要转移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五)铁合金企业。
废水循环利用率是否达95%以上。电炉炉体和电炉变压器冷却水和冲渣水,是否做到闭路循环,不外排。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模是否与项目的生产规模相匹配,管理情况如何,除尘设施是否高效运行和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出铁口是否设置集烟罩,处理后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是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正常运行状态下,旁路阀门是否锁死,是否通过旁路排放。
是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水淬渣和废耐火材料临时渣场,渣场地面是否进行砼化,水淬渣滤出水及淋滤水是否外排。
五、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电解锰、电镀等其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荣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志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税志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冯照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志宏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杨永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由罗志宏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