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企业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各行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各县(区)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定期对外公布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由市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开展各项大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开展大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职责。
(四)分解任务,强力推进。
各县(区)和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要将任务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与各责任单位沟通联系,强力推进相关工作。
(五)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大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大排查工作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步骤,动员协调各方面积极参与大排查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大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开展大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七)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12个专项工作组要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4月28日前将开展大排查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1. 百色市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 百色市电解锰电镀等其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3. 百色市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4. 百色市制糖淀粉酒精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5. 百色市造纸行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6. 百色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7. 百色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8. 百色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9. 百色市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0. 百色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1. 百色市沿江沿河湖库沿岸企业水上生产作业船舶污染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2. 百色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附件1
百色市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有色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隐患排查对象
铅、锌、锡、砷、铬、汞、铜、镍、稀有金属采选与冶炼、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企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1日前)。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8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督查阶段(3月15日-4月28日)。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4月25日至2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重点隐患排查内容
(一)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是否完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属危险废物的,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需要转移的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转移管理制度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渣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是否规范,排污管线是否有异常管道和闸门,是否有利用暗管或旁通管道、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的行为;是否有利用水塘、山塘贮存废水的行为;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五、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荣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志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钟 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 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颜正纯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冯照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永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颜正纯同志担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2
百色市电解锰电镀等其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全市电解锰、电镀等其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