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努力拓展和繁荣会展物流,打造会展经济。积极开展区域综合性购物促消费活动和节庆促消费活动;每年选择10类重点消费品组织5次集中促消费活动,拓展城乡消费市场;积极实施家电下乡、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积极培育旅游、健身、信息、文化、娱乐、家政服务等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大力培育重点企业。鼓励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型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同时,大力发展服务性微型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从资本金补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方面大力扶持微型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四)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积极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工程,研究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办法,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广西名牌”和“广西著名商标”。积极扶持“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加快服务业改革创新。外出借鉴桂林市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经验,推动我市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开发新型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六)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吸引国内大公司、市场中介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招商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平等、择优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参照自治区财政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做法,安排好我市扶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自治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行业、当地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