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泽宇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韦瑞灵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方志高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武能 市审计局局长
黄 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廷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 翔 市财政局局长
黄龙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冉光富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刘忠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卢元恩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罗彩娥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黄英格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形成“审计整改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武能同志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六、责任分解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审计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各自的分工,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审计机关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书的基础上,负责归纳、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的意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或移送处理意见,应当及时配合处理;税务部门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及时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审计机关查出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监察、司法机关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和责任人员的查处情况,应当及时反馈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