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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广西园林城市和广西卫生城市的通知

  (三)以创建“广西卫生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要认真对照广西卫生城市标准10大类66项要求,以“净化百色”为目标,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的改造和管理,扎实推进市民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卫生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

  一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完善县(区)、街道办、乡(镇)、居民区(社区)等各级爱卫办事机构并落实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认真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任务。

  二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场所、单位、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普及各种健康知识,增强市民健康意识。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禁止烟草广告。

  三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健全市容环卫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城市道路、绿地、路灯、居民区的建设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强化清扫保洁措施,规范管理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彻底清除“脏乱差”卫生死角。开展河道专项整治,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达到城区市容环境绿化、亮化、美化的目标。

  四要加强环境监测、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和治理工业“三废”排放,加强交通噪声、社会噪声、施工噪声的治理,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50%,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

  五要全面改善公共场所卫生。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卫生法》逐条对照落实,各类公共场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完善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设施, 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加强自来水和二次供水的管理及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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