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
各县(区)在“一办三中心”和“农事村办”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市内自治区级示范点的做法,全面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全市将适时组织召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推进现场会,实地参观市内自治区级示范点,总结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示范点实施“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的成功经验,向乡(镇、街道)、村(社区)铺开,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全市8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3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政务服务站,完善管理措施和办事流程,并能正常办理业务,达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12月)。
派出工作组对全市12个县(区)“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进行验收,并结合年度绩效考评核验工作,进行核验,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进行绩效扣分,对完成任务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表彰。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至2014年)。
推广向基层延伸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全面铺开。
到2013年底,全市100%乡(镇、街道)要建好政务服务中心,6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政务服务站。
到2014年底,全市形成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确保全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法制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到乡(镇、街道)的行政审批事项。财政、宣传、发改、编制、监察等部门要在经费投入、舆论宣传、项目立项、人员编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做好“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的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要统筹安排各项基层建设资金,集中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站)建设,统筹解决建设经费、办公场地、网络设施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