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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中央、自治区对我市支农、教育、社保、卫生等重点民生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缓解了地方投入不足的矛盾,促进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专项资金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经批准的计划和用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上级追加的各项专款和地方安排的各项配套资金要严格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用途支出。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克扣和超范围开支专项资金,严禁把专项资金用于与专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三、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上级部门有具体的规定的,要严格按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管理;上级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依据财经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能及时、安全和高效地使用。

  四、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及时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区)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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