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7月20日前汇总全市阶段成果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要成立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参与的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核实情况,严肃查处整改。
各县(区)要认真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对核实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尽快立案查处,加快案件查办速度,确保对事对人都依法处理落实到位;能够复耕复绿的地块、矿山,要坚决复耕复绿,恢复地貌;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在对事对人查处到位后,要于2012年4月底前组织报批材料上报至自治区。各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性质,分门别类逐一制定查处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查处整改时限等,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履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和服务报批的职责落实到位。因特殊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督查指导,保持信息畅通。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为加强沟通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实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文件信息备案制度和工作周报制度。各县(区)要按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每周按时上报工作周报,及时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建议等。同时要及时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方案、简报等文件材料备案。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荐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全面督查工作,指导各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