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工商、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保护、利用、勘查、矿产开发、储量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共同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监察行政部门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执法监察,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诫免谈话,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接收并依法处置没收财物;住房和城乡规划及工商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证照和办理有关手续,已经办理的,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完善。农业、林业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土地复耕复绿检查验收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违法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处罚执行申请,从严从快做好执行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惩处,并做好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12年2月至4月,各县(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号)的要求,对2011年度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片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对经核实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开采勘查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并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2012年4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并敦促各县(区)做好核查对接工作。
2012年3月至6月,各县(区)在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基础上,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