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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托幼机构、学校防控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大对民办托幼机构的监管力度。要督促、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建立消毒制度,做好公共娱乐设施、公共餐饮具、桌椅、被褥、玩具、毛巾等物品的清洁和消毒,搞好校园及托幼机构环境卫生。要积极引导学生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食用来历不明和生、冷、不洁食物,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要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学生寝室管理员每天要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

  五、规范诊疗,加强救治,减少重症、死亡病例发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手足口病定点医院救治制度,明确在手足口病流行时期,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不能收治5岁以下发热儿童,乡(镇)卫生院及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对就诊儿童,尤其是对5岁以下发热儿童进行观察,对手足口病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和治疗,减少重症病例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及早发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并及时转往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医院。重症病例收治医院应加强儿科重症病房的建设,配备充足的药物,必要的抢救设备和儿童呼吸机等,保证抢救治疗效果,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各县(区)要利用电视、广播、板报、宣传单、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普及到每家每户,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公众参与手足口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学校和留守儿童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力度。要以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为抓手,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做好环境消杀,清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七、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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