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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2年防治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及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重点人群进行HIV抗体、梅毒的检测。

  4.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健康体检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的告知。

  5.负责对体检中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从业人员进行随访和转介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措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督导、检查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示范区、重点县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附件3
  2012年百色市防治艾滋病安全套推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落实在公共场所区域安全套普及率达85%以上,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二)安全套推广及宣传材料做到入村入户。

  二、组织管理

  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成立防治艾滋病安全套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有人口计生、工商、公安、旅游、消防、市政、交通、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各地的工作方案和计划、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三、责任与分工

  (一)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重点在旅店业)。

  1.卫生部门:负责为性病诊疗机构的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提供免费安全套。

  2.公安消防部门:在审核场所开业资质和日常监督时,要求场所摆放安全套和宣传资料。

  3.工商部门:组织场所业主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培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安全套推广工作意义、如何鉴别和获取合格安全套等培训工作,将防治艾滋病相关培训内容列入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之一。

  4.旅游部门:参与监管三星级以上宾馆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5.市政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区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选址等工作。

  6.交通、商务、铁路部门:负责在车站、机场、码头、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区域设置安全套发售点(装置),普及率达90%以上。

  7.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服务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小旅店和招待所,歌舞厅、酒吧、咖啡屋、茶馆、桑拿、健身室、洗浴、美容美发等场所)的安全套或宣传资料的放置,放置率达85%以上。

  8.疾控中心:负责落实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使用率达90%以上。

  9.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部分安全套,约120件(240000只),供上述单位放置,不足部分由市防艾办负责采购。

  (二)农村地区安全套推广工作。

  重点加强安全套推广进村、进屯、入户工作,实现安全套推广常态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村、屯干部防治艾滋病知识(包括安全套使用知识)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保证工作质量和宣传效果。同时,各村、屯干部负责将安全套使用知识及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发放到每户。

  四、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牵头单位和联合实施部门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在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或宣传资料的放置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

  附件4
  2012年百色市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2012年是我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做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点的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年,为加快我市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要求和卫生厅《关于加快我区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的通知》(桂卫艾防〔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点,并通过审核验收。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申请艾滋病检测点资格,由县(区)卫生局组织实验室专家组对各检测点人员业务能力、设施、条件等进行现场验收,通过技术和条件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县(区)卫生局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县(区)级验收合格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发出合格通知。未通过验收者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测点不得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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