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广电部门要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卫生部门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安排主要时段,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同时定期安排播放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
2.对全市防艾工作相关活动、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及时进行新闻报道,每季度新闻报道1次以上。
(八)住建、交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民航等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过往流动人口的宣传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场站、口岸、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内容当中。
1.将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宣传纳入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媒介中,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或发放宣传材料。
2.在火车站、港口、汽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方设置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
3.在城市公交车部分主要线路站台和公交车上设立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
(九)旅游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管理,督促上述单位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旅客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共青团组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防艾、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右江日报社配合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免费刊登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开设防治艾滋病宣传专题报道,每年刊登防艾活动图片新闻专题报道4次以上、防艾知识宣传12次以上。
(十二)各级政府组织住建、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市政等有关部门,在县(区)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固定预防艾滋病大幅公益广告设施,书写有关宣传标语、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十三)街道办、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负责区域内张贴防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到各居民户。
四、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与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方案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附件2
2012年百色市高危人群健康干预工作方案
当前,低档暗娼是我市艾滋病蔓延的重要源头,性传播已成为我市艾滋病蔓延流行的主要途径。为有效遏制高危人群传播艾滋病势头,减少危险性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公安、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干预,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高危人群自我防艾意识,及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传染源,阻止艾滋病二代传播,遏制艾滋病上升势头。
(二)具体目标。
1.在重点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艾滋病防治宣传画,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达80%以上,艾滋病宣传材料和安全套的摆放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率达100%。
3.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业主或者负责人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4.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服务人员有效管理率达到100%。
二、联合干预的重点公共场所和对象
(一)重点公共场所:有可能存在特殊(性)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宾馆、招待所、旅店、洗浴、桑拿、按摩、卡拉OK、夜总会、美容美发、录像厅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性服务的高危娱乐场所。
(二)重点人群:业主(法人代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包括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和提供商业性服务的女性。
三、责任与分工
(一)公安部门:每年开展至少1次以上全市或区域性的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整治活动。
(二)卫生监督部门:
1.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业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2.定期检查公共场所业主、经营者对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的落实情况。
3.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4.定期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情况,加强高危场所高危从业人群的健康管理,并书面要求各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5.定期检查重点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宣传栏设置情况。
6.依法查处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由监管机构组织辖区内公共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教育提供师资或组织相关师资培训。
2.设计辖区内公共场所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有关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