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2年防治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百色市2012年防治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百色市2012年防治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是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第三年,是攻坚工程的中期评估年。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2〕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责任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各项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2012年实现全市各县(区)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1年下降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10%,在治艾滋病病人病死率控制在每百人每年死亡4人以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的原则。
二、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把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之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2.加强公共场所、社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卫生、市政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农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防艾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病房、进公厕、进城乡结合部活动。
3.加强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4.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重点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1.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落实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加强对嫖、娼、吸毒三类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减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
3.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