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保留的各类交易场所,由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各有关业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清理处置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 6月 1日-6月 30日)。
各有关业务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1日-6月15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并于6月20日前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维护我市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全市各有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清理整顿工作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制。各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维护稳定,规范发展。
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充分评估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涉及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抄报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对经批准合法存续的各类交易场所,各有关业务部门要督促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四)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国发〔2011〕38号及桂政发〔2012〕8号文件要求,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广泛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