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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4.市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其他未明确具体职责的单位,由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部署和我市清理整顿工作具体情况再予以明确。
  五、清理整顿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2012年2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6月底结束。清理整顿期间,各有关业务部门暂停审批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下旬-3月15日)。
  组织召开全市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11〕38号及桂政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有关业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清本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的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注册时间、业务开展、风险状况等基本情况。各有关业务部门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调查摸底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及各类交易场所的公司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等说明材料和情况形成调查摸底工作报告,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负责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工商登记情况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2年3月16日-4月30日)。
  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本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的各类交易场所逐一进行严格对照检查,按照国发〔2011〕38号及桂政发〔2012〕8号文件的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并于4月25日前将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报告及处置意见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处置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0日)。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无证照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地下交易场所,由公安、工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由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限期取消或结束其交易活动;对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限期清理规范;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及信访和维稳事项的,由各县、区统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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