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港务局、商务局、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
5.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研究制定电力、金属冶炼、石油石化、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工业行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广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行业用能效率和水平。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大工业重点行业减排力度,实行电力、石化、钢铁、造纸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湿法脱硫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5%以上,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烟气脱硝改造。重点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综合利用、产品单耗状况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手段,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减排管理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园区管委会。
6.加快推动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制定推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并分解下达建筑节能目标,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逐步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强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船舶新技术的使用,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港口“油改电”工程,提高港口作业中电力能源的使用比例。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适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优化机动车保有结构,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港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
8.加快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大力推广免耕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生态农业、绿色植保等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农业生产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加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用电节能技术推广,积极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继续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千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推进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9.加快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研究制定商业和民用节能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等领域,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开展节能型大型商场、超市和绿色宾馆等示范试点建设。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节能高效家电、照明产品,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节能、低碳消费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10.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力度。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加强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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