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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活动,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卫生部门:负责本行业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两非”的清查活动;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终止妊娠手术和B超机的监管,对中孕以上B超检查实行定点和实名制度;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实行终止妊娠药品专管制度;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信息共享机制。
  (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将打击“两非”行为和打击黑诊所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从严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五)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成员单位落实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整治“两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纪查处各成员单位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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