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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宏志班民族班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宏志班民族班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黔教办民〔2012〕219号)


各相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举办宏志班和民族班是国家和省为扶持贫困民族学生发展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相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为此付出了辛勤努力,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取得了丰硕成果。
  从今年起,除宏志班和民族班外,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跨地区招生,加之两班招生与就读学生名单时有变动,部分学校未能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招生名册及变动情况,因此,造成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等不能严格监控,影响两班相关政策的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加强两班管理,请各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两班招生录取情况总结(含计划招生人数,实际报到人数,最高分、最低分及民族等情况)和招收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请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2011年及2010年招生录取、培养情况和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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