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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黔教办师〔2012〕21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省直高校:
  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12]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选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市(州)、各省直高校各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请于2012年5月20日前向我厅师范处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
  三、推选流程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汇总分析后,按照多数意见,确定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大力宣传从县(市)推选出的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二)我厅对各地、各校推选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在省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
  (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报纸、电视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候选人先进事迹。
  我厅将组织以教育行政部门、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根据推选资格和条件,最终推选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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