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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289号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卫生局:

  为加速我区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5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4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疾字〔2012〕233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近期对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地区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实施麻疹强化免疫重点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进展情况,评价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督导工作结束后将对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二、督查地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三、督导内容

  (一)活动准备阶段:重点对基层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动员(包括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活动实施计划的制订、目标人群摸底登记、知晓率、物资(含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的准备落实与人员配备、接种点设置、冷链设备及运转安排、车辆等其它后勤保障、各级督导等情况进行督导;

  (二)现场实施阶段:重点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的组织情况、接种操作、安全注射、接种人员资质、现场登记和资料统计情况、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现场处置等情况进行督导。

  四、督导方法、步骤及要求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查验记录,入村、入户、农贸市场等地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了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各个阶段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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