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局法制支队负责落实整改,5月30日完成。
5、深化警务公开。切实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窗口单位要设立警务公开栏,主动向群众公开办事的依据、权限、内容、程序、进程和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由市局办公室、各窗口单位负责落实整改,5月30日完成。
6、狠抓纪律作风。加强队伍日常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及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上下班工作交接制度、工作纪律、着装规范和内务卫生等强化督查,严肃查处迟到、早退、不在岗不在位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由市局纪委、机关党委负责落实整改,5月30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集中整治活动能否见到成效,实现预期目标,不仅在于能否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更在于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能否得到切实整改。整改是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关键环节,是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的关键措施。建制是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最终环节,是巩固效能建设成果、实现机关作风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找准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计划,做到“五明确,五防止”,即:整改事项明确,防止泛泛而谈;整改方式明确,防止不求长效;整改标准明确,防止蒙混过关;整改时限明确,防止拖拉不办;整改责任明确,防止推诿扯皮。
(二)依靠群众,开门整改。整改工作的效果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开门整改”,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媒体反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通报整改的结果,实现整改的过程由群众来监督、整改的结果由群众来评判、整改的效果由群众来检验,开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裁判权。
(三)健全制度,着眼源头。各级公安机关要要严格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要把整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推动警务机制的创新,努力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依据和实施主体,核定行政许可的操作规程、向社会公开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加快全市公安机关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纪检监察管理平台运用,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简化为民办事的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廉政、勤政制度,大力加强警风建设,加大对侵害群众权益案(事)件的查纠力度,教育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要进一步落实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制度,着眼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建立登记备案“销号”制度,承诺一件、登记备案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切实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