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建材质量监测工作,严把建材质量关。要认真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开展建材质量监测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组织对建材市场销售的水泥、钢材、管材等品种开展质量专项监测。对检查、监测中发现企业经营质量不合格建材的行为,要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严厉查处。
(四)强化建材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改进建材市场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加强建材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突破口,改进建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建材市场监管效能,提高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水平。要鼓励和支持品牌信誉好、规模大的建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厂场挂钩,向灾区销售质量合格、价格适中的建材产品,要畅通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是钢材、水泥、木材、砖、沙石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筑材料和交易市场。重点查处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产品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一批扰乱建材市场秩序,破坏灾区恢复重建的企业和个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建材质量方面的申诉和举报。
四、密切配合,增强灾后建材市场监管合力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重大情况。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建设、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关重大线索要通报相关部门,形成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企业和窝点的执法合力。各地在灾后建材市场监管中要加强协作配合,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对灾后建材市场检查,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涉及灾区的相关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沟通有关情况,追根溯源,严防假冒伪劣建材流入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