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公字〔2010〕219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前一时期,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广大群众财产受到了极大损害。目前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建材需求量大,建材市场日趋活跃。但是建材市场存在的经营行为不规范、价格欺诈、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灾后重建质量,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对建材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
当前,我省正处在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时期,建材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灾后重建工作进展。加强建材市场监管,确保建材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既是人民群众灾后重建家园,正常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充分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建材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把加大建材市场监管力度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灾后重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好建材市场秩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从维护我省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确保建筑材料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规范建材市场经营行为
(一)严格建材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严把登记注册关。对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建材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强化建材市场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建材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细化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完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档案。督促建材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查验进货票证制度,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材生产经营主体有照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