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流通环节2010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10〕233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根据省局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办法(试行)》规定,现就2010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局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培育了不同层级的“食品安全示范店”,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行政监管所不能代替的重要作用。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要把今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基础工作,精心组织、积极落实,进一步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监管,严格考核
要加大对认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监管力度,实施动态管理,结合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回头看”,年末前集中组织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经考核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收回牌匾。
三、严把标准,及时申报
要按照《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办法(试行)》组织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推荐申报工作。各级局推荐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要从市、州、长白山局评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中产生,由各辖区工商所(分局)、县(市)局、城区分局、市(州)局逐级考核确认,填制申报表(见附表),经市、州、长白山局上报推荐材料,申报数量为3-6户,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