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直销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工商公字〔2010〕225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直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直字[2010]183号)要求,为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省局决定,从10月1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直销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直销企业、区域性直销企业、直销员、经销商的经营活动,规范直销市场经营行为,查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通过指导、督促直销市场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强化企业规范管理,严格自律,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识别直销与传销的能力,提高直销企业及销售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检查内容
在了解和把握直销企业主体登记事项的基础上,以服务网点(经销商)为重点对象,以招募、培训、计酬为重点环节,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一)直销企业招募、培训和考试。检查直销企业有无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招募关;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是否招募法规禁止的7类人员成为直销员;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有无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检查直销企业在招募、培训中有无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检查直销企业招募考试是否突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员道德规范和直销风险揭示等内容;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存在收费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颁发直销员证等违规行为。
(二)直销企业及区域性直销企业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建设。检查直销企业及区域性直销企业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采取措施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是否建立并实行了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是否将直销产品与非直销产品分开陈列并做出明示,是否在服务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产品价目表、直销员或经销商行为守则等制度资料,是否提供了含有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当地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检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是否遵守经销商不能同时是直销员,不能开展直销活动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