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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落实徐广国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煤矿防透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安办发〔2011〕51号)要求,深刻吸取鸡西、七台河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防水、防瓦斯、防火)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抓好煤矿雨季 “三防”工作,坚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把雨季“三防”工作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所辖煤矿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雨季“三防”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要对所辖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煤矿企业要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煤矿井下防排水管路、水仓容积、水泵的完好率及地面排水沟、塌陷坑、立眼、导水裂隙、邻区关闭井、井口发碹碹头与煤岩交接处等重点部位,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加强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对井下重点密闭进行加固,每日设专人进行巡查,发现有渗水等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情况不明或紧急情况下要立即组织人员升井;要对存在旧区、旧巷的矿井进行邻区井上下对照,分析积水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四)坚持“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监督煤矿进行超前钻探,超前探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一旦发现透水征兆,立即停止生产,组织人员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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