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逐级汇总后向所在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报送提名人员名单及评议推荐材料。
(二)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
1、组建由5-7位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
2、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
3、组织推荐人员网上申报;
4、核对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
5、将申报人书面材料按要求汇总后报送相关高评委办公室。
(三)高评委办公室
1、对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推荐人员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分配受理号;
2、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对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3、主持当年度执行高评委成员及执行学科组成员的抽选工作;
4、组织评审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和论文鉴定、学科组会议(含面试答辩)、高评委会议、通过人员上网公示等;
5、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取得资格的人员;
6、对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举报进行查实、处理,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制定和上网公布评审通知;
2、监督管理评审过程,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政策,加强宣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1世纪人才网公布评审通知;各单位、各系统应向在职高级工程师公开申报范围、评审条件、评审内容、评审程序。
(二)做好考核提名工作
各单位在考核时要特别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把握好考核的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结构。要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单位考核意见填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考核推荐表》的“单位考核意见”栏。
(三)控制好推荐人选比例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评议推荐的人选与原有在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数之和,控制在本系统本区域在职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以内。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意见须填写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要注意发现和选拔优秀中、青年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