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的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四)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5、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在报告或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着重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
申报阶段包括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组织申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四个环节,重点是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评议审核,通过人员进入评审阶段。
1、单位考核提名。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
2、系统评议推荐。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组建由5-7位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按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由区县组织推荐或区县委托推荐)。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考核推荐表》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