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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


  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树立责任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因收受贿赂等,对不符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条件而办理了变更登记的,一旦发现并查实,将移交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

  六、加强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

  各县市区在整合优化现有林权管理、林权交易、山林纠纷调处、林业政策咨询等职能配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集林权管理、林权流转服务、社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权属数据库建设,完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林权登记变更、资料查询、信息发布等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覆盖至乡、村的林权交易网络平台,逐步提高林权流转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林权流转运行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依法流转的林地、林木等生产要素实行挂牌交易,方便农民群众,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要加强对林权流转价格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通过流转信息平台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农民提供林权流转价格信息,建立健全本地区林权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公平、合理的价格指导机制,保护流转各方利益,确保林权有序流转。

  七、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从事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和价值评估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以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的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的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评估服务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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