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量及用电价格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洪价商价字[2012]13号)
市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赣发改商价函[2012]138号)规定,经研究,建立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量及价格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将2011年度用电价格、用电量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请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分别直报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人:龙水庚,联系电话:83986297,电子邮箱:313656475@qq.com)。
二、从2013年起,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用电价格、用电量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同样按照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物价局或所在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由市物价局汇总报省发改委。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的宾馆、饭店要定期检查,凡有价格违法行为或取消星级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市物价局将建议省发改委取消其电价优惠。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宾馆(饭店)201
年用电量、用电价格统计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用电量及
价格
时间
| 用电量
| 用电价格
| 电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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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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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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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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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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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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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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