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实施期限:项目须在2012年1月起的三年内完成。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4份。
附件资料包括: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申报专题(二)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8)申报专题(二)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须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供核准意见。
2.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4.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5.申报时间自6月1日起,6月20日截止。
6.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申报受理时间集中在后7个工作日,时间为9:30-16: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
联系人:俞彦、张宏韬;联系电话:61717620、23112752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周峰皓;联系电话:6080554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