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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建交〔2012〕456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上海建筑业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巩固建筑市场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以“现场抓体系建设,人员抓履职到位,企业抓动态核查”为抓手,运用“科技加制度”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一般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率100%;

  (二)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伤亡控制指标,重伤率控制在0.2‰以内。

  一、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以严格监管和综合治理为抓手,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手段,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和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全面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重点推进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设计现场指导、注册执业人员个人负责、监理报告、监理平行检测等制度的实施。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建材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筑铭牌制度;进一步落实“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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