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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并于3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同时还将迎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好政府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在全面抓好落实的同时,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充分挖掘各行各业的投资需求,深入谋划扩大投资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全年组织实施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807个,年内完成投资1690亿元以上,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力争增长20%。(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2.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策划和组织,着力引进一批新项目,全年力争引进国内(区外)资金4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3.抢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支持呼包鄂地区发展等政策机遇,盯紧措施细化,加强协调对接,确保在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4.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增强对实体经济、保障性住房和全市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新增银行贷款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5.做大做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行。提高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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