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包头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包头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市开展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活动,经各地区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最后确定第二批民间文学、民俗和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美术、技艺等八大类30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义务,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包头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一、民间文学(3人)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申报单位

1

BTⅠ-1

固阳童谣

林乃良

汉族

1971.12

固阳县文化馆

2

BTⅠ-3

五哥放羊传说

戈 亘

汉族

1953.2

土默特右旗文化馆

3

周 涛

汉族

1968.10

土默特右旗文化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