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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园中新苑社会保障房储备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园中新苑社会保障房储备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
(榕政地〔2012〕64号)


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2〕336号),你单位申请(地块号:2012-21-1)园中新苑社会保障房储备用地农用地转用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福州市东山苗圃国有园地0.8984公顷、其它农用地4.1584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5.0568公顷,经实施补偿安置后,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二、你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用地补偿,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上述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由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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