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执法人员签名: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十二、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暂扣延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发出了《暂扣物品决定书》(文书编号:
),现因
,本机关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延长暂扣物品的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十三、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暂扣解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你(单位) 年
月 日正在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用于搭建的施工工具(材料)实施了暂扣(文书编号:
)。现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解除暂扣,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到
领取被暂扣的物品,详见解除扣押物品清单。逾期不领取物品的,有关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附件:
解除暂扣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