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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执法人员签名: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十二、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暂扣延字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发出了《暂扣物品决定书》(文书编号:       ),现因                      ,本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延长暂扣物品的期限至       日止。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十三、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暂扣解字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你(单位)    月 日正在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用于搭建的施工工具(材料)实施了暂扣(文书编号:      )。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解除暂扣,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到     领取被暂扣的物品,详见解除扣押物品清单。逾期不领取物品的,有关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附件:
  解除暂扣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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