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十一、暂扣物品决定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暂扣物品决定书
暂扣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
(违法搭建地址)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的规定,依据
_________________ 第
条第
款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单位)实施违法搭建的
进行暂扣,暂扣物品见《暂扣物品清单》。你(单位)应当在
内至
接受处理。如你(单位)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暂扣物品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可对本暂扣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用于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施工工具和材料实施暂扣措施时。
附件:
暂扣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