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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十一、暂扣物品决定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暂扣物品决定书
   暂扣决字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         时,在(违法搭建地址)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条第  款的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___   条第  款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单位)实施违法搭建的           进行暂扣,暂扣物品见《暂扣物品清单》。你(单位)应当在    内至        接受处理。如你(单位)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暂扣物品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可对本暂扣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用于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施工工具和材料实施暂扣措施时。

  附件:
  暂扣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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