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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限拆催字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违法建筑地)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拆违实施部门)   已于        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       )。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用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前。

  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限拆告字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违法建筑地)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拆违实施部门)   已于        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       )。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公告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张贴,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用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前。

  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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