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限拆催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违法建筑地)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拆违实施部门) 已于
年
月
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
: )。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照《
行政强制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用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前。
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限拆告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违法建筑地)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拆违实施部门) 已于
年
月
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
: )。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照《
行政强制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公告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张贴,一联存卷)
备注:本文书用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前。
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