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武警包头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城建委、水务局、安监局、包头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防治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