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包头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全市中型(特大型、大型由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安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地震局、包头供电局、包头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包头市支队、包头民航机场公司、呼铁局包头火车站等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