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包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基本生活保障
6.5 治安、交通和通讯
6.6 应急资金保障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7.6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包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