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活动的通知
(榕建村[2012]2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旅游局、省环保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旅[2012]85号),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卫生质量和水平,4月中旬至7月下旬,我市在各县(市、区)具有旅游经营单位(包括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的乡村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乡镇和行政村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活动。为了履行部门职责,促进该项工作开展,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卫生整治,提高乡村旅游环境卫生质量。请你们督促相关镇、村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活动,全面清理桥头、岸边、河塘、沟渠、背街小巷等的卫生死角;落实公共活动场所的全日保洁制度,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请你们认真贯彻《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进文明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12]32号)精神,督促相关镇、村、责任人员认真做好垃圾整治的长效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环卫保洁人员,主要街区、景点和公共场所每50米要配置一个果皮箱或垃圾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保洁到位。同时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活动,劝导游客不乱丢垃圾。要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做到“三分两无”(即雨污分流、人畜分流、垃圾分拣、路无浮土、墙无残壁),村庄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联系人:王庆兵,电话传真:8334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