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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纪委、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涉及派驻机构及干部的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处理;也可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驻在部门(单位)调查处理。

  3、派驻干部的请销假、休假和考勤等日常管理由驻在部门(单位)和派驻机构共同负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到省外出差,应事先口头报告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派驻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出国(境)和休假,应事先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通报委局有关部门。

  4、派驻干部按照中办发〔2006〕30号、闽委办〔2007〕3号以及闽纪办〔2007〕12号、44号、闽纪发〔2009〕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5、派驻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和出国(境)证照的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委托驻在部门(单位)负责。派驻干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前,驻在部门(单位)应事先向市纪委、监察局通报。

  八、派驻干部退休与辞职辞退

  1、派驻机构市管干部的退休和辞职、辞退等事宜,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干部的退休和辞职、辞退等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派驻机构退休干部由驻在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驻在部门(单位)组织的退休干部活动。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条件,组织派驻机构退休干部参加委局机关的有关活动。

  九、派驻干部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

  1、派驻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单位)负责管理。派驻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单位)同职级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以及派驻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装备、工作经费等后勤保障事宜由驻在部门(单位)负责。

  2、派驻机构中的党员干部参加驻在部门(单位)安排的各项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并参加驻在部门(单位)组织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其民主评议格次由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确定。

  3、派驻机构市管干部个人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管理。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个人档案由驻在部门(单位)管理。

  4、派驻干部出国(境)政审和派驻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政审、调查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驻在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市纪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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