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福州市纪委、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驻在部门(单位)同意后,由驻在部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做好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和有关培训信息的入档衔接,将派驻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6、派驻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经费由驻在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派驻干部考核与奖惩

  1、派驻机构市管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考核。派驻纪检组组长和派驻监察室主任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

  2、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驻在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协助配合。

  3、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驻在部门(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市纪委、监察局研究确定派驻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

  4、市纪委、监察局在充分听取驻在部门(单位)、派驻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派驻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并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告知驻在部门(单位)。

  5、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的总体比例由市纪委、监察局商有关部门确定,统筹掌握。

  6、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对派驻干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工资、津补贴增减的依据。

  7、派驻机构及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表彰和奖励;其他方面的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由驻在部门(单位)负责。

  七、派驻干部监督与管理

  1、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的有关机关作风和纪律方面的规定,适用于派驻机构及干部。同时,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还必须严格遵守驻在部门(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派驻机构及干部必须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干部群众的监督。驻在部门(单位)如发现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和行为的,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