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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纪委、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派驻干部培养与选拔

  1、市纪委、监察局将派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驻在部门(单位)和派驻机构也应重视派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其锻炼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2、派驻机构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管理,以市纪委、监察局为主,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后备干部名单由市纪委、监察局在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驻在部门(单位)和派驻机构可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及干部德才表现,向市纪委、监察局推荐纪检监察后备干部人选。

  3、驻在部门(单位)组织的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考察,应将派驻干部纳入范畴。派驻干部被驻在部门(单位)或有关干部管理部门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驻在部门(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作为市纪委、监察局培养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市纪委、监察局或驻在部门(单位)组织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将派驻干部纳入范畴。

  5、市纪委、监察局推荐挂职、驻村干部等人选时,将派驻干部纳入统一安排。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单位)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局推荐派驻干部作为挂职、驻村人选。

  驻在部门(单位)和有关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干部挂职、驻村任职等,推荐派驻干部参加的,必须事先征得市纪委、监察局同意。

  五、派驻干部教育与培训

  1、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共同负责。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干部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驻在部门(单位)负责派驻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部门业务培训,包括参加党校、行政(干部)院校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出国(境)学习、培训和考察等。派驻机构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做好派驻干部学习培训的有关工作。

  2、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计划。在安排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出国(境)培训时,将派驻干部纳入通盘考虑,并事先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必要时派驻机构应向驻在部门(单位)报告。

  3、驻在部门(单位)应将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纳入本部门(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计划,统一考虑、统筹安排。推荐派驻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干部)院校和出国(境)培训,应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其中,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一个月以上脱产学习培训和出国(境)培训的,由派驻机构事先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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